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7-11-22来源: 访问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执行力,确保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行无计划不督、无程序不督、无问题不督,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实效性,确保学校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直接领导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全面推进;其他校领导是各自分管领域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分管单位高质高效地落实督查督办工作;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全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各承办单位是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承办具体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承办事项并反馈进展情况,直至办结。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履行监督专责,对督查督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第四条 限期办结制度。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应明确办结时限,各承办单位须严格按时限办结,办理过程中应定期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制定分期推进时间表,及时落实阶段性工作。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党政办公室说明情况,提出督办事项修改申请,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报校领导审批,并按立项程序重新审批并调整办理时限。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确定的一般原则:
  (一)一级事项:上级要求或学校领导批示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1-3 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结。
  (二)二级事项:需要调查研究并报告情况的事项,7-15个工作日内落实办结。
  (三)三级事项:需要提出政策建议、出台制度措施事项,1 个月内落实办结。
  (四)四级事项:需要长期办理的事项。
  (五)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按要求办理。
  第五条 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每月向校领导汇报 1 次其分管领域情况(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每两个月向学校党委汇报 1 次整体情况,每季度在学校中层干部会上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对抓落实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 工作内容、程序、方式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一)批示督查督办:指对学校主要领导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部署和交办事项的批示意见开展的督促检查。
  (二)决策督查督办:指对学校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的督促检查。
  (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指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的督促检查。
  (四)其他事项督查督办:指对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和书记校长信箱来信、校领导接访、师生员工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开展的督促检查。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一)立项:学校党政办公室依据督查督办内容,对相关事项进行编号立项,明确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督办内容、办理时限等。
  (二)交办:学校党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事项通知单;承办单位对立项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 1 个工作日内填写督办事项修改申请单,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核确定后,重新调整立项。
  (三)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举措,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具体任务。
  (四)催办: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办理进展缓慢的事项采取电话催办;对未按办理时限要求落实且无正当理由的事项,以催办事项通知单的形式催办。
  (五)反馈: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期限内,将办理举措、进展、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情况,以网上填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反馈至学校党政办公室;反馈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地说明情况反映问题。
  (六)办结: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结要求的事项实行销项管理;对不符合办结要求的事项,重新确定办结期限,持续推进直至办结。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学校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方式
  (一)催报督办。对需要落实的事项,发放督办通知,通过办公系统邮件、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会议督办。对一些时间紧、任务重并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相关条件支持的事项,采取会议形式,明确责任、措施与要求,督促工作落实。
  (三)现场督办。对承办单位推进缓慢的事项,采取校领导或相关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插基层、直面问题”的方式,赴实地现场督查。
  (四)挂牌督办。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推动难度大的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由学校领导领衔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章 工作纪律及要求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依照本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制度。各承办单位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干部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对催办后仍未按办结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承办单位,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逾期 3 个工作日未完成的任务报分管校领导;逾期 7 个工作日未完成的任务报学校主要领导;逾期 10 个工作日未完成的任务报学校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学校主要领导对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第十三条 对督查督办事项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一)无正当理由被催办 3 次及以上或经催办、退办后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承办事项的。
  (二)对承办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
  (三)对反馈信息、办结结果重答复轻落实,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
  (四)其他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失职失责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督察督导工作暂行办法》(中南林发〔2017〕566 号)同时废止。